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范:应落实最小必要原则
昨日,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官网公布了《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总则》,该规范的实施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
规范指出,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旨在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用户人脸、通讯录、短信、位置、图片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
其中,人脸信息相关规范起草单位包括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图片信息相关规范起草单位包括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列表相关规范起草单位包括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安徽捷兴信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位置信息相关规范起草单位包括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本系列相关标准分别为:
—T/TAF077.1-2020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总则。
—T/TAF077.2-2020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位置信息。
—T/TAF077.3-2020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图片信息。
—T/TAF077.4-2020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通讯录。
—T/TAF077.5-2020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设备信息。
—T/TAF077.6-2020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软件列表。
—T/TAF077.7-2020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人脸信息。
—T/TAF077.8-2020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录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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